安标字〔2010〕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发挥安全标志工作在防范矿山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改进安全标志认证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规范,安标国家中心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的要求,对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安监管规划字[2004]107号文件发布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等11个安全标志管理文件进行了修订,经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备案后,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细则》
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细则》
5.《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管理细则》
6.《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8.《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诉、投诉处理细则》
9.《进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细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