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煤炭经济30人论坛(CCEF-30)组委会分别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和北京京西宾馆连续组织两次论坛,专题研讨完善《煤炭产业政策》问题。论坛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吴吟主持。出席这两次论坛的有论坛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源、方君实、牛克洪、田会、华炜、张双旺、肖天任、李学刚、李瑞峰、李豪峰、周桐、岳福斌、贺佑国、崔涛、翟德元,中国神华副总裁翟桂武、中煤能源总裁助理王华民、冀中能源副董事长刘建功、陕煤化集团副总经理孙喜民、龙煤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刘慧利、同煤集团总会计师张忠义、福能电力燃料公司董事长陈本佑、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开发处处长王溢辉等应邀到会,《煤炭蓝皮书(2013)》编写组成员列席会议。与会成员对当前煤炭形势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现行的《煤炭产业政策》出台于2007年,其发布结束了长期以来我国没有系统的煤炭产业政策的局面。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一政策对煤炭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外经济形势特别是煤炭产业自身的发展变化,使该政策的修订完善十分必要。
2011年底,国家能源局就开始了修订完善工作。修订稿于2012年8月,以国家发改委的名义正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而后做了进一步修改。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于2013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配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完善,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成立了以岳福斌和崔涛为组长的完善煤炭产业政策课题组。在有关部门领导、业内专家的鼎力支持下,课题组完成了《完善〈煤炭产业政策〉研究报告》和《煤炭产业政策完善要点》。研究报告拟在定稿后,以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工程——《煤炭蓝皮书》的形式上报有关部门,供决策者参考。中国煤炭经济30人论坛组委会是在《完善〈煤炭产业政策〉研究报告》和《煤炭产业政策完善要点》这两个研究成果基础上组织讨论的。
完善《煤炭产业政策》很必要
与会者一致认为,世界经济增速全面放缓,能源需求增速回落,气候谈判进程加快,发展中国家面临节能减排的巨大压力;随着页岩气的开采利用,世界能源市场将出现结构性调整,煤炭需求将减少;为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我国经济进入中速增长阶段。这一系列变化对煤炭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产业政策应进行必要调整。
吴吟认为,完善《煤炭产业政策》的必要性,除国内外形势和宏观政策层面有较大变化以外,还有煤炭产业微观基础已不同于往昔这一因素,要调动各方面力量深入研究,修订好《煤炭产业政策》。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长方君实认为,《煤炭产业政策》的关键是具备可操作性,最重要的是应符合煤炭工业实际,不同阶段需要有不同的政策。目前,煤炭经济形势处于“寒冬期”,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会者一致认为,在这一新形势下,调整《煤炭产业政策》非常必要,产业主管部门应把这项工作视为关系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完善《煤炭产业政策》要坚持原则
方君实认为,完善《煤炭产业政策》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必须确定并坚持一些原则。它同时是对现行《煤炭产业政策》的发展、补充和创新,新的《煤炭产业政策》必须尊重历史。
实践已证明,现行《煤炭产业政策》总体上是正确的,新政策应肯定现行政策中积极、合理的内容,承接其思路和政策体系,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要认真评价现行政策的效果,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新时期的政策主张,进行深化、调整、补充、完善。
淮南矿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源认为,完善《煤炭产业政策》的过程要体现公开性和民主性,能表达公共意志,维护公共利益。做到这一点,必须了解公共需求,做到完善过程公开、透明;加强政策调研,听取各方面特别是煤炭企业的意见;充分掌握煤炭产业实际,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内蒙古伊泰集团董事长张双旺认为,政策要突出公平与公正,在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相关多元产业之间都要有所体现;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打破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的各种障碍,重点是解决好“歧视”或“差别化待遇”问题。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认为,要充分利用政策完善的契机,系统梳理现行不同级次的政策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科学构建煤炭产业政策体系。产业结构问题是基础性问题,鉴于产业结构的重要性,有必要在完善《煤炭产业政策》时,将产业结构政策单独设章,重点明确煤炭产业在经济中的地位、与相关产业的关系及其微观基础问题。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副总经理孙喜民赞同此看法,并认为目前的重点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华炜认为,完善《煤炭产业政策》要有导向性与规制性,必须表明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煤炭产业的基本态度和总体意向。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要能引导煤炭产业按市场需要去发展;在市场失灵状态下,政策要起到规制作用,用最小的代价使市场尽快恢复正常。
打造《煤炭产业政策》升级版
我国煤炭产业正处于新的历史转折期,处于困境中的煤炭企业迫切需要一个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进行引导和支持。
中国神华副总裁翟桂武认为,修改《煤炭产业政策》对于转型升级、指导煤炭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完善后的《煤炭产业政策》重视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把发展规模经济、加强基地建设、科学调控总量、质量和效益作为重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煤炭产业作为着力点,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龙煤集团副总经理刘慧利指出,应按照资源条件、企业个性特征等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老煤企竞争力较弱,为体现公平,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同时,政策应向做过贡献、负担较重的老企业倾斜;不仅要完善小煤矿的退出机制,更应对老煤矿的退出给予关怀。老煤矿开采成本高、社会负担重,退出难度很大,很需要政策支持。像龙煤这样困难的老企业,在青壮年时期为国家作出了贡献,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对于这些企业应该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
冀中能源集团副董事长刘建功认为,尤其应加大对科技的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国煤炭产业技术已大幅提高,有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煤机装备的设计制造、井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现代信息化矿井建设等方面,还存在技术瓶颈,必须按《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煤炭安全高效开采、煤与煤层气协调开发、煤炭加工提质与高效洁净转化、煤矿信息化与管理现代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为产业转型升级扫除技术障碍。
福能电力燃料公司董事长陈本佑认为,要通过完善煤炭物流服务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煤炭物流体系。我国煤炭市场化改革严重滞后,现代物流服务理念没有形成,煤炭物流服务仍停留在传统阶段。未来我国煤炭流通格局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并由此带来煤炭物流服务领域的大发展,大型“沃尔玛”式配煤基地(集团)或将产生,电子商务也将逐渐改变传统的交易模式,金融产品的创新将有助于煤炭交易双方降低交易成本。《煤炭产业政策》要充分利用好新形势下的各种因素,进一步促进现代煤炭物流体系的建设。
兖矿集团战略规划院院长牛克洪认为,应当加大对走出去的支持力度。近年来,很多有实力的煤炭企业通过技术输出、海外投资办矿、资源勘探国际合作、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方式走出国门,成绩显著,但也遇到不少困难。国家应提高对煤炭企业走出去的重视程度,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并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要降低走出去的风险,通过政府担保和商业化保险,降低汇率等金融风险,在融资方面借鉴国外经验,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保险基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煤炭经济30人论坛秘书处供稿)
完善《煤炭产业政策》,有关专家提出了10方面建议
01
清费正税,规范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秩序。
这是首要的保障措施,在当下甚至关系到煤炭企业的生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原则是按要素分配,而不是按权力分配。
02
加强资源管理,资源市场化配置。
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市场化的招牌,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人为抬高资源价格,违背市场经济规则。
03
规范矿权市场,保障流转顺畅。
这是资源的再配制问题。一次资源配置后,往往会因为诸多原因产生交易需求,这需要流转顺畅的矿业权市场作保证。
04
提高准入标准,简化审批程序。
只有简单行政审批程序,企业才能专心于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而不是千方百计去获得审批。
05
企业自主创新,政府应对幼稚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大支持力度。
发达国家对新兴产业、幼稚产业、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都给予政策支持和保护。我国至少应从减轻企业负担角度,给予相应支持。
06
政府廉价服务。
政府应做的事,不应交给企业。历史上形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应主要由政府治理,企业的责任是保证今后不形成新的污染和破坏。
07
市场失灵下的政府规制。
目前的煤炭市场价格已经不能反映供给,也不能反映需求,这就是市场失灵。政府应出面规范市场,这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08
产业协作与自律。
协作与自律主体指的是行业协会等产业社团组织。
09
强化监督与问责。
产业政策制定并出台,就有法律效力,人人都应遵守,包括制定人本身,也包括政府。违背了政策就一定要问责。
10
加强研究,不断完善。
煤炭产业政策应是动态的,因为煤炭产业发展是动态的。产业政策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有其相对稳定性,但也应该按规范程序终结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