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公布《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安全技术规范湖南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避难硐室的建设位置、防护时间、设计、生存保障等方面都作了强制性规定。
湖南省目前有900多家煤矿,其中70%左右的煤矿为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该省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省煤矿普遍规模小,单次下井人数一般为几十人,煤矿井下避险以建避难硐室为主,以救生舱为辅。征求意见稿是依据湖南省煤矿普遍规模较小的情况制定的。
征求意见稿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临时避难硐室。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在服务期间不能受到开采的影响;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96小时;可以采取钻孔、设置专用管路、储存自备氧等不同方式作为永久避难硐室的供氧方式,钻孔直径不得小于20厘米。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能低于2米,每人应有不少于1平方米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得少于20人,亦不能多于100人。
征求意见稿对避难硐室内生存保障物品也作了相应规定。例如,规定配备的食品为专用压缩饼干,且发热量不低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每人每天1.5升。
湖南省要求所有煤矿在明年年底前必须全部建成井下避难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