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标字〔2011〕38 号
关于新版GB3836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10版GB3836系列标准已经发布,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适应该系列标准的换版要求,进一步规范对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安标国家中心专门组织召开了技术研讨会,就新版GB3836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讨论,达成广泛共识。来自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防爆电气产品生产企业共79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根据会议成果,安标国家中心就2010版GB3836系列标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标准中部分条款执行问题
1.内部带遥控电路或装有熔断器的外壳应设联锁装置问题
GB3836.1-2010中第18.4、19款规定:内部带遥控电路或装有熔断器的外壳,应设联锁装置。对开关类产品,与旧版标准的规定相比基本无变化,执行不存在问题;但对采掘系统配套用电气设备(如采煤机电控箱等),因旧版标准未作强制规定,该条款的执行必然涉及诸多产品结构的改变,也可能涉及采掘机械整机。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对该条款有异议的,建议与标准归口部门联系。
2.橡胶密封圈问题
GB3836.1-2010不再要求对橡胶密封圈进行老化试验,取而代之的是热稳定性试验。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应执行该规定。但对同一厂家生产、材质(配方)与工艺未作任何改变的密封圈,检验合格之后一年之内可不再重复进行热稳定性检验。
3.发爆器有关问题
GB3836.1-2010明确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爆器。因此,不再对发爆器发放防爆合格证。此外,因发爆器外壳生产单位相对固定,且非金属外壳耐热耐寒检验周期较长,如申请人能提供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外壳检验报告,可不再对外壳进行耐热耐寒检验,但应审核其一致性。
4.隔爆型电气设备静压试验时间
GB3836.2-2010中要求静压试验的时间至少为10s。实际执行过程中,检验机构和生产单位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静压试验时间。
5.光介质产品的管理
光缆接线盒产品本身不属电气产品,依据GB3836.1-2010标准附录D的规定,不发放防爆合格证。
对光电一体产品(如光端机等),防爆合格证仅针对电气部分。
6.简单设备安全性能评定
GB3836.4-2010中第5.7款取消了简单设备不需要持有证明书的规定,安全标志审核中应视产品实际情况按标准要求进行审查,产品技术文件与检验报告中应明确产品具体技术参数。
二、安全标志审核相关问题
1.图纸审查问题
防爆型电气设备图纸应全面反映产品的防爆参数。电气原理图中的隔离件、本安电路(或本安部件)及电源(或电池部分)应予以标注;电动机防爆图纸中,应加注K、m参数。
2.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管理
虽然《矿用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管理规则(试行)》(安标字[2010]24号)将隔爆电气产品中的接线端子、透明件、密封圈等纳入D类管理,但持证人变更这些元件时,应按GB3836的有关规定,经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审查或检验后方可变更;变更完成后,由检测检验机构将变更合格后的相关文件寄(送)至安标国家中心存档备案。
3.隔爆外壳现场评审相关问题
目前规定,申请人(持证人)应具备隔爆外壳的生产能力或将隔爆外壳外协到有相关产品安标证书的生产企业。但对于少数特殊规格的隔爆外壳,考虑到选择符合条件的外协生产厂家存在一定困难,可视情况对隔爆外壳生产企业进行延伸评审。
三、GB3836系列标准换版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自2011年8月1日起新申请或延续安全标志的防爆电气产品,应执行新版GB3836系列标准。
2011年8月1日前受理安全标志申请(包括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的产品,建议申请人执行新版标准,申请人选择执行新版标准时,重新实施相关工作,注重审核差异性;申请人选择执行旧版标准时,在安全标志证书中明确执行标准,并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缩短安全标志有效期。
安全标志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原则上采用自然换标的方式,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摘自《安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