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加大煤炭行业的兼并重组力度,不断抬高煤矿的开采规模准入门槛。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了解到,2012年年底前,年生产规模在45万吨以下的煤矿(井)将全部退出市场,2013年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将控制在80家至100家。
自治区政府要求,褐煤开发井工矿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露天矿不低于500万吨/年;其他煤种井工矿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露天矿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平均回采率不低于70%。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正成为内蒙古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培育百亿元企业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内蒙古提出3年打造60家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骨干企业。据测算,到2013年全区新增41家超百亿元企业的任务,40%靠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来完成。今年计划新增超百亿元的16家企业中,煤炭企业就占10家。
内蒙古还提出走“绿色矿山”发展之路。前不久,内蒙古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规定,矿山开发必须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矿山开发企业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各类占地、生态和环境补偿费用,所有补偿一律按照有关标准的上限执行。